院继字[2010]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及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的相关规定(参见教高厅[2007]1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取得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所有以百分制考核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补答辩不超过一次。
3、通过省级统一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
4、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本学位授予条件从2010年秋季入学学生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入学的学生仍按院字[2005]第13号文件执行(具体见附件1)。执行中如遇教育部或黑龙江省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