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课程免修条件
1、学生入学前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可以申请免修所学过的相同层次、相同类别的相同课程,其中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的学习成绩在70分以上。
2、凡在我院其他专业学习取得有效成绩的相同层次、相同类别的相同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3、上述课程免修的门数不得超过六门,其中专业基础课不超过两门,专业课只能免修一门,实习和毕业设计不能免修。
4、最近五年内通过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及格成绩的学生可以增加免修外语,其他条件不可免修外语。
5、通过国家统考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课程,可以办理免修。
6、获得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可以在证书对应的免修科目内申请增加免修3门在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具体免修科目见附表(如有修改,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条 免修课程免试。高中起点本科学生自选不超过10学分的免修课程免学费,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生本科的学生自选不超过7学分的免修课程免学费,其余免修课程不免学费。
第三条 非国民教育系列同等学历的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资格确认后,可以参照上述条件申请课程免修和按上述标准减免学费。
第四条 课程免修办理时间
1、凭毕业证书办理课程免修的,须在入学后两个月内一次性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2、凭其他条件及各类证书办理课程免修的,必须在该课程选课之前申请,选课后不能申请免修、免考、免(退)学费。
第五条 课程免修办理手续
1、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毕业证和毕业学校的正式成绩单,或本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到学习中心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学院网站上下载)并做材料真实性承诺签字。
2、各种证明材料由学习中心审查原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由学习中心统一寄交到学院审批。
第六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伪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无论何时一经发现,立即做开除学籍处理,对毕业后被发现者,取消其毕业证书的电子注册。
第七条 本条例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2、国家各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各种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可以免修的课程名称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二○○七年六月
其中同等学历的学生免修不免学费,具体见《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关于同等学历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